成都私家车报废车标准规定

成都私家车报废车标准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在成都市逐年增长,与此同时,报废车的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规范成都市的报废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私家车的报废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废条件

1、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经修理和调整仍不满足国家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报废处理

1、车主应当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责任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台账,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3、车主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4、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其他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报废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者非法处理。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成都市的报废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车主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及时将报废车交售给正规的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环保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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