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车辆报废补偿标准

江津车辆报废补偿标准包括报废车辆的回收费用,并且不同类型、不同品牌、不同年份的车型其回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私家车、小型轿车:

1.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小型轿车,回收价为5000元/辆;

2.排量在2.0升以上的小型轿车,回收价为8000元/辆;

3.排量在2.0升以上的中型轿车,回收价为10000元/辆。

二、越野车、越野车:

1.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越野车,回收价为15000元/辆;

2.排量在2.0升以上的SUV,回收价为15000元/辆;

3.排量在2.0升以上的SUV,回收价为20000元/辆。

三、大型客车、货车:

1.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大型客车,回收价为15000元/辆;

2.排量在2.0升以上的大型客车,回收价为25000元/辆。

四、电动车、摩托车等其他种类车辆:

1.排量在50cc及以下的电动车,回收价为50元/辆;50cc以上的电动车,回收价为500元/辆。

以上车型的回收价格均为固定数额,具体价格以江津区颁布的价格表为准。

回收程序流程

1.车主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

2.将车辆送往江津报废车回收中心,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确认,确认后签订回收协议;

3.车主需填写回收合同,并将车辆交由回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拆解、分类、运输等工作;

4.拆解后的各种材料将按照要求分类运输到相应的资源利用企业,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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